返回第四十七章 翻覆(二)(1 / 2)沧海记事首页

周尔玉是在几天以后才收到京都的消息的。

得知祖父的死讯,尔玉默然垂泪,遥遥地朝着京都的方向敬了几柱香、叩了首,才强撑着站起身来,靠着冰凉的石阶坐了下来。

玄胡索在谢昉离开后不久便到达了崇州,期间他也没闲着,在离开小县城以后满西南逛了一圈,收了不少好的药材,来到崇州以后便致力于攻克尔玉身上的暴戾之气。对于玄胡索来说,好不容易碰到这么个变异的活标本,那可不是说放手就能放手的。他把药端到尔玉身边,见她神色恹恹,便知道一定又听到了什么不好的消息,也没搭话,只是把药随手放了下,便飘然离去。

尔玉望着药碗出神。

她其实是坚信着,祖父此举,对于他自己来说,是一场酣畅淋漓的解脱。

祖父是一个忠臣,一个近乎愚忠之臣。他的一生是为他的皇帝而活,奉献了一切以后,便要痛快地离去。

对他而言,事二主,让他比死更难受。

这样一来,既保全了自己的忠心,又能给那篡位的乱臣贼子添堵,尔玉想,祖父这一招走得真够本了。纵是知道祖父此去对于他自己而言是极其潇洒快活的,可是尔玉心里还是说不出来的难受。

身边的亲人一个接着一个离去。

在上一场离别时,谁也不知道这便是永别。死去,便是从今往后的所有日子里,哪怕上穷碧落下黄泉,都无法再与那人相见。

大姐是,祖父亦然。

尔玉不畏惧死去,她只不忍离别。

不畏惧死去是因为,她从未觉得自己的人生可以活得这般绚烂多姿——绚烂得都让她有一些恍惚,她已经能凭借自己的能力去处理一些事,去帮那位仙君分忧。那原本都是不属于她的日子,便觉得是偷来的,每一天都是偷来的。

不忍离别自然是因为谢昉。

这些日子他也常给她写信,偶尔还送来几个新做的机巧。他闲暇之余常常研究些有趣的东西,用来填补烽火之下苍白沉痛的一段段时光。

第一个到崇州的机巧是一个猪头娃娃,那也是被点化了的,一见到尔玉,便跪在地上磕头。尔玉大惊失色,直到玄胡索走到她的身边,用看傻子的眼神把尔玉打量了一通,这才捡起那个猪头娃娃,把它放在自己的肩膀上,那猪头娃娃又开始磕头,只见玄胡索眯着眼睛,露出极其舒适的表情。

哦,原来是按摩用的。

玄胡索对谢昉的新奇玩意都很是了解,尔玉在很久之后才得知,原来从前玄胡索在蓬莱小住的时候,发现了谢昉经常偷懒不去练功,谢昉便求他不要去告诉师父,并用两对捶腿的机巧“行贿”。玄胡索常年行走,腿上有了这么个小玩意,随时能捶着按着,自然是舒适得很,于是他便经常去“抓”谢昉偷懒,还没到第三次,谢昉便察觉出了不对,干脆同他说,以后想要什么直接说出来就是了。这二人就是靠着这一层关系逐渐熟识了起来,开始还没大没小的兄弟相称,直到有一天说漏了嘴,谢昉被师父狠狠责罚了,这才板了过来,不再称他“玄老哥”,而是称他“小师叔”了。

尔玉觉得,若是没有这样的乱世,这两位活宝应该还在过着他们无忧无虑的日子。

深夜挑灯,她常读一些谢昉留给她的书籍,上面记载了近百年仙门世家、江湖门派的恩怨情仇。尔玉觉得,不论是在什么情况下,人与人的相处不过是为情为利。从高门显贵到市井小户,从仙门到江湖浪荡人,无一不是如此。

在百年内的记载中,尔玉终于看到了冥火二字。

传说中,冥火生于混沌初开之时,藏在地下,千万年不灭,可以焚尽世间万物。尔玉心道这是夸大了,不过万物相生相克,想来人们惧怕冥火也是有原因的。

她往下接着看去,冥火最近一次现世,被江湖诸门联手镇压在昆仑冰川之下,祆教破,有贼子侥幸偷生,蛰伏一生,耗尽心力,于将死之时盗取冥火,交由其子,其子无能,其孙早慧,将冥火据为己有,以此整合祆教,用了十余年,吸取了万人教众,声势更胜当年。

尔玉不禁感叹,这个“孙子”有如此能耐,若是用在正途,不做些伤天害理的事,那也应当是一代英雄人物啊!

此时的她尚未知晓,那位记载在书中的“孙子”正是前些时日血书中反复出现的名字——沈临。

如今祆教除了教主天绶氏,便是沈临独大。这些年,他承继祖辈的心愿,“开疆拓土”、光复祆教,积攒实力,如今正在一口一口地蚕食中原。

沈临比谢昉还要小几岁,他的父亲生他生得晚,也算是老来得子了,他的祖父当时年龄已经很大了。那样一个瘦弱可怜的老头,却有着一双像鹰一样锐利的双眼。

祖父曾经紧握住他的手,一字一顿道:“祆教,不灭的圣火,是人间的未来。”

“世人皆是丑恶庸俗之辈,唯有圣光照耀,才能洗涤他们的灵魂,让他们觉醒。”

“觉醒之路,杀戮是不可避免的。只有血和生命的供奉,才能让圣火在人间燃烧。”

沈临的个子还不算太高,不过却比同龄人要高出一大截,他的身体单薄却坚硬,他拥有着一身极为精炼的肌肉。得天独厚的是,沈临那张人畜无害的脸。他的眉毛浓黑,单眼皮,眼尾向上挑,缠绵着无尽的风流意味。他的鼻梁有峰而高挺,嘴角有向上翘的自然弧度,即使是他面无表情的时候,也能让人觉着他是愉悦的。少年人的脸上很少有肉,他的骨骼流畅,从颌骨到下巴的线条异常流畅。这副皮囊,也让沈临在征西的过程中收获了朵朵桃花。

在征服荒漠中的百暹部落时,他凭借着这张脸,迷住了百暹的公主,娶了公主过后,盗取了百暹的巡查图,不费吹灰之力,一夜之间灭了一整个部落。

他同公主共同生活了一个月,在外人看来,真如一对新婚燕尔的小夫妻似的,如胶似漆,好像公主也是这样认为的,她把全部的爱都像押宝一样押在了沈临的身上,义无反顾。可最后的却换来,家破、族灭,暗淡的烛光下,新婚丈夫拿着一把弯刀,像提着畜生似的,把她提到众人面前,一刀抹了脖子。

沈临的眼神中不带一丝的感情,仿佛手刃之人与自己毫无干系。

这样的一个人,此刻正守在临阳附近的大邝山中,懒懒地倚靠在虎皮椅上,望着布防图发呆。

一个身披红袄、手持五色布条手杖的老者缓步上前,左手抵在右胸,朝着沈临行了个礼,恭敬道:“主祭大人,您要送的信件已经到了崇州。”

沈临嘴角微微向上勾起,露出一个颇为无害的笑容:“蓬莱那小子带着这么个尾巴,露出来了,也不能怪我不是?”

老者含笑点头,一派认同。

“乌克先生,郑王如今在京都可还好?”

“听探子说,”那个叫乌克的老者有些迟疑,见沈临神色如常,才道,“京都死了个大官,还是自焚死的,郑王如今很不好受,他把京都的城门都关了,谁出去就杀谁。”

沈临突然拊掌大笑:“那个蠢货,哈哈哈哈,我本来也没想能用他多久。李世子那边呢?”

乌克微微颔首,嘲弄道:“现下应当称李世子为宁王殿下了。”沈临好似又听到了什么好玩的事,笑得前仰后合,乌克继续道:“宁王殿下如今动用了藏了许久的队伍,此刻正从四面围京都。”

“看紧点,”沈临转了转脖子,随手往布防图一处敲了敲,道,“这处,多派人守着,咱们这位宁王可不像郑王那蠢东西一样好摆弄,他可精得很。让他们先打着,别太相信任何一方,待到他们互相消耗够了,圣火的光明,便要照耀天下了。”

乌克应声,稍后,略有些迟疑地往向那苍白的男子,轻声道:“那季远...”

“季远不是有个女儿么?”沈临挑眉,道,“老东西,还想藏。”

乌克行礼,恭谨地退回屋外的阴影处。

......

“尔玉啊,咱们就这样平平淡淡地过一辈子就好了,咱家也算是不错的人家,上头又有个老太师,以后给你选夫婿,那不就是闭眼睛挑呀?听娘的话,别跟自己较劲,不会就不会呗,人活一辈子,开心就好了。”

“你看你姐姐,她可是什么都会,又是什么崇州官家娘子的典范,你看她活得开心么?尔玉,娘只希望你开心......”

耳边响起崔氏的声音,眼前浮现的却是一个又一个黑影。

在崔氏的声音戛然而止后,骤然有那么一瞬的安静,可接下来,却是万分嘈杂——有人在狂笑,有人在尖叫,还有人在嘤嘤痛哭。

“周尔玉,你算个什么东西?穷乡僻壤里出来的野丫头,有什么资格和我争?”

“你就该死,废物。”

“你也就是周尔贤身后的跟屁虫,一辈子靠着你姐姐给你收拾烂摊子。现在周尔贤死了,你怎么还没死?”

“就是你嫁给了蓬莱的谢仙君?那是少年英才,风姿卓绝的人物,你呢,你是个什么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