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时期最基层的里正多由该里百姓推举,亭长、乡轶则多有级任命,当然大部分吏员仍是百姓推举,只不过这种推举均沿袭古例,许多地方不完善,极易为贪官利用。
而刘恒推行的拥有全套完备制度、程序、法律的选举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
以无记名选票代替推举更加公平、公正,也更能反映选举者的真正心意,避免事后打击报复;
用法律将选举的程序、候选人的确认标准固定下来,可以很好的确保选举的有序进行。
对此新法,荀彧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反复与刘恒商议细节并常常走访体察百姓心声。
四月二十一日起,三郡开始了翻天覆地的大变革。
百姓首次听说自己可以凭借一张选票选出自己心目中的里正、亭长,部分人不敢相信,部分人欣喜若狂,部分人一片茫然,当然还有一部分的人保持了沉默。
随着人们对选举制度、程序的反复研究,许多聪明才学之人从中看到未来的希望、看到实现自己理想抱负的机会,于是纷纷向县府申请参选,各地名望之士亦迫不及待开始备选活动。
他们按照郡府提出的指导意见在乡内进行巡回演讲拉票的活动。
一些人依靠朋友、亲属、门生拉票,一些人依靠制定的施政方针拉票。
虽然这些在刘恒看来还十分的幼稚,不过却是一个很好的开始。
伴随竞选往往会出现腐败、贿选、威胁、恐吓等卑鄙违法手段,为将来考虑,刘恒下达严令:严厉打击利用金钱买票、利用权势威胁、恐吓其他候选人或非法拉票等行为,连续抓捕处决数名违法之人,保证竞选风气不偏离正轨。
四月二十五日前,按照《选举法》要求所有申请参选人员都将名字和简历报给郡府备案,待审查合格方可参选。
其间,候选人必须努力得到民众的支持。
竞选期间,《新报》还根据刘恒指示特别开设竞选专栏,给参选人一个发表自己想法、见解和竞选纲领的地方。
五月十日,选举工作在一天内全部完成,百姓参与热情相当高,其中候选者的宣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许多百姓为了过好生活而将自己手中的选票投给了支持的候选人。
登记选票的时候,识字的百姓可以自己填写候选人姓名,不识字的百姓则要到官府专派人员处登记,以口述方式参选。
选举结束后资料全部封存,只有经郡府批准方可察看。
唱票工作在公开的环境中进行,百姓、候选人均可到县府旁听。
其后,各乡、亭、里的吏员逐一选出,经过郡府再次审核确认后颁发任命文书,并于次日发布公告,所有吏员即日起到玄菟郡府参加统一培训,并于六月一日正式任。
趁此机会,刘恒开展思想教育,亲自授课,努力教导他们勤政爱民、依法治国理念。
六月一日,随同新官任,郡府发布新法,在不与东汉律法发生直接冲突的情况下,推行利于自身发展、仅在三郡执行的法律。
首先是《商法典》,刘恒充分利用自己是财经大学学生的先天条件,将自己那个时代有利于商业发展的法律条文加以变换改成符合当时社会生产力的法律。
主要包括:合同法与税法。
第一次提出了契约合同的形式,它要求合同双方要签署经过官府和相应机构共同认可的规范合同。
总则的第一句话即明确写道:只有签署符合规定的合同才能够得到郡府的保护与认可,合同双方受相同的法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