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商业合同外,还第一次提出了用工合同。内容与现代的劳务合同一样,主要是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此用工合同得到了工会的全力支持,并且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将罢工作为一种抗议形式而不是违法行为。
此外还有零售环节的相关要求。税法里面明确规定了几种基本税目的计税依据和计税原理,分为所得税、农业税、商业税三大部分。
而具体的细则要等到时机成熟后适时颁布。
刘恒首先在管辖范围内开始对商人净收入征收三分之一的所得税。同时取消其他一切税收。
其次是《刑法典》,刘恒以当时的法律为基础,加入了现代法律的一些自己比较了解的部分写成。
包括民法与刑法。刘恒在这两部法典中隐约透漏出人人平等的观念。
各种法律中以合同法和税法最直接有效,受到了商人的鼎力支持。
合同法中规定了只有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条件下签订的合同才会受到郡府的保护,并且郡府有义务为商人讨回失去的利益。
民法则说出了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甚至于皇帝也没有权利。
因为保护自己或自己的财产而误伤别人,无罪。
同时亦规定每个人都有义务保卫自己的国家,告诉他们如果国家没有了,也就没有人再保护他们的生命和他们的财产。
还规定遗产可以指定膝下一个儿女继承,如果没有指定则由长子继承。
新官任、新法执行为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于是,为增加税收、藏富于民,刘恒决定将砖瓦、造纸、纺织三大技术拍卖,以此刺激本地工商业的发展,促进依靠土地的富户世族转型,培养出第一批商人阶级。
工厂作坊的开工可以吸引移民加入。因为世族、商人购买技术后亟需开工投产,但三郡人口有限,无法保证足够数量的工人参与生产,故此必须向外地广泛招工。
工匠携家带口来到三郡,流民亦为获得土地赶赴边疆。
当然,肯定有人会向皇帝打报告,毕竟流民异动常常是不好的征兆。
洛阳朝廷,司徒王允鼓动司农陈瑞、少府张兆以及太仆李皖三人联名书指责刘恒在玄菟郡招兵买马、收留流民图谋不轨。
司农陈瑞在朝堂大声说道:“启禀陛下,据微臣打探得知,刘恒在三郡私自处决大汉官员近千人,更擅自篡改大汉律令,发布所谓《民法典》和《商法典》,此举显然是图谋自立!”
少府张兆亦添油加醋道:“不止如此,据闻刘恒更将郡兵进行私自整编,意图不明!”
汉帝刘宏看着奏章,长长的打了一个哈欠,虽然面无表情,心里却是老大的不痛快,想起先前下诏要求边地郡县自建郡兵时这几个老东西就吹胡子瞪眼睛的反对,此刻更变本加厉……遂懒懒的问道:“这么说那个刘恒是铁定造反了?”
“这…应该有此用意!”
刘宏稍显恼怒,沉着脸打量殿内跪拜的三人说道:“‘应该’作何解释?刘卿家在玄菟郡苦心经营,使其再无匪徒侵扰,乌桓亦不敢寇掠边疆。
至于说那私编军队乃是朕下旨准许,《民法典》和《商法典》也无非是为安顿百姓增加税收而已。
怎么你们是不是也要说朕图谋造反?现在玄菟郡缴的赋税已与五年前持平,在幽州也是数一数二!朕问问你们有谁能够办到?”
底下一片的沉寂。许久,刘宏才继续地说道:“不招收流民怎么加增税赋,亏你们熟读圣贤书,这点道理都不懂!
哼!看到别人有了一点点功绩便群起攻之。等到让你们治理的时候却又一个个躲得老远。”